伟德体育(BetVictor Sports)国际官网(访问: hash.cyou 领取999USDT)
党媒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政策宣传教育功能,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则是这一传统功能的现代延伸。我国对媒体公益普法功能与作用一直高度重视,“一五”普法开始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11月通过的《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》就规定,“报刊、通讯社和广播、电视、出版、文学艺术等部门,都应当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、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”。此后的表述大同小异,但从功能主义的重视转向媒体的主体责任强调,则始于2006年“五五”普法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《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》规定,“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,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。电视、广播、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(专栏、专版)等,开展准确、通俗、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”。此后,2011年“六五”普法决议延续了这一责任转向,规定“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,通过开办法制栏目(专栏、专版)等,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”。2014年10月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明确提出“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”。2016年“七五”普法,“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”写入全国人大普法决议。2021年“八五”普法决议进一步指出,“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,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”。这些规定中普法之于媒体从功能到社会责任、再到公益普法制度,表明媒体公益普法日益定型化、制度化。